最新!2020年转学流程已出附各区转学细则及流程汇总!

来源:欧亚娱乐网 作者:欧亚娱乐网站发布时间:2024-05-03 07:22:31

  我家孩子现在就读武汉洪山区洪山第五小学二年级,由于9月初开学后要定居自我房屋——江夏区新华联青年城,并且孩子妈妈的户口已落户在新华联(孩子户口在老家未转),所以要将孩子从洪山区洪山五小转到江夏区庙山小学。

  请问疫情期间学校未开学的情况下,如何给孩子办理转学呢?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根据规定,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中途转学不保障对口入学。若想转入小区对口学校,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须满足人户合一要求。经向江夏区教育局了解,该局工作人员已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具体转学办理程序。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致电市教育局,联系电线。

  小编也翻阅了武汉市教育局官方发布的关于《武汉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摘录关于转学相关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可以转学。1.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高中学生需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2.部队子女随转,持有部队安置部门的证明者;3.其他有正当理由,义务段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区(县)学籍主管部门核准者;高中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市(州)学籍主管部门核准者。

  (一)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

  (二)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四)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手续。转入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要求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需同时在电子学籍系统提出转入申请。

  3.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手续,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部分区2020年转学流程已出炉,一块儿来看看!如果本区没有明确发布转学流程,你们可以直接问小学班主任,或者本区的教育局,咨询转学相关事宜。

  (一)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高新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二)非武汉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或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三)非武汉市户籍适龄儿童,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或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四)适龄儿童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五)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人员,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六)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外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办理了高新区《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申请表》(证件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1.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证件住址与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提供结婚证;

  2.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还建证明或租房合同)。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具体查询方法见平台政策栏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房产信息查询可以“网上办”》的方法;自建房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没办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1.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或非武汉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不在高新区或未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需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2.高新区房产指房屋坐落在东湖高新区教文体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围内具有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需为监护人100%产权),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还建房、自建房及单位房改房一定要有永久使用权,并能提供对应凭证;

  3.小学一至四年级申请转入到公办学校的,必须当年年满6周岁(截止8月31日)入学;

  4.申请前请仔细查询学校学位情况,有学位的可以直接申请,没有学位的请选择调剂。“人户合一”(即符合转学条件中的第一条的适龄儿童,房产学位已使用未满6年除外)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排队,等有学位空出优先安排,无学位空出的不再安排学校,如确有困难要转到高新区的,需向学校重新提交纸质转学调剂申请,由区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5.高新区区内严控转学;“人户合一”的学生确有转学需求的,因家长无法在平台提交区内转学申请,请向片区内学校申请,如学校无学位接收的,家长需签订《区内转学调剂承诺书》方可申请。区内转学按同类区外生源优先的原则安排。

  6.择校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承诺书》,择校生小升初不能享受对口入学,初升高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按入学服务范围对口入学的不算择校生,转学到民办学校不算择校。

  温馨提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伪造虚假证件材料的将列入入学黑名单;上传资料不全,将审核不通过,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

  3.学生户籍(出生上户)和法定监护人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东西湖区房产,且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到“市民之家”出具无房证明)。

  (法定监护人暂无房产证,但已在东西湖区购房,其购房合同和发票等同房产证,在网上拍照上传时只需上传购房发票)。

  说明:以上证件需网上拍照上传(对符合东西湖区转学资格第三条需加传《无房证明》)。

  1.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相同的,就近对口转学(学校无学位情况下,可直接到对口学校办理平台转入手续)。

  2.学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和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留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子女任一条件,可在平台中选择居住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

  2014年(级)起始年级新生开始,包括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只要有过择校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

  1.不按《入学通知书》规定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而要求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

  2.因户口正常迁移而转学到新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或从户口所在地辖区以外的地区转入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的(无择校行为),属于正常转学,不属于择校。转学到民办学校不算择校。空户、搭户、假户等人户不一致的,以及学生户口不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等情况,属于非一般的情况,凡非正常情况下的转学属于非正常转学。非正常转学的学生,认定为择校生。

  提示: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上传资料不全,将不予审核。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

上一篇:浙江实施一般高校学生转学新规 四种状况可请求 下一篇:2022年长江河湖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公告【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