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一般招生规章(2)

来源:欧亚娱乐网 作者:欧亚娱乐网站发布时间:2024-05-03 03:45:40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选取的重生,应在校园规则的期限内到校处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向校园请假,两周内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抛弃入学资历。重生入学后,校园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则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校园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撤销入学资历。凡发现以招摇撞骗手法获得入学资历者,均撤销其入学资历。

  第二十九条 校园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一致规则的收费规范。

  第三十条 校园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膏火减免等赞助方针,注册经济困难重生入学签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一条 校园为学生个性化开展需求供给资源保证,学生进校后可以精确的经过校园有关转专业的具体规则,有屡次申请转专业的时机。

  第三十二条 校园不托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选取作业,不收取国家规则外的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不合法招生宣扬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校园保存按照法令来追究其职责的权力。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规章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作业部(招生办公室)担任解说。校园原发布的有关招生作业的准则、规则如与本规章相冲突,以本规章为准;本规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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